確保建筑工程的質量,是工程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管理中永恒的主題,是設計、施工單位的生命。“百年大計、質量第一”是建筑工程實施中的座右銘。 年 月 日起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,是我國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國家法律,使建筑界“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執法必嚴、違法必糾”,使我國建筑工程的實施過程走上制度化、科學化、規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。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中明確規定:“建筑工程勘察、設計、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”; “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,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”; “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,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”。建筑工程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,凡是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規定的,均應視為存在質量問題。建設部規定: “凡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工程,必須進行返修、加固或報廢”。建筑工程按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,可分為重大質量事故、一般質量事故和質量問題三類。在選擇建筑材料時,也很好選擇有質量合格保證的輕鋼龍骨吊頂材料,輕鋼龍骨很好選擇國標的產品,特別的大型的建筑施工中。在實際工程中,不少工程質量事故開始往往只表現為一般的質量缺陷,非常容易被忽視,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會逐步發展,待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時,處理起來會更加困難,甚至無法進行補救,導致建筑物倒塌。因此,除了明顯地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缺陷外,對其他的質量問題均應認真進行分析,找出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,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,進行嚴格處理,直至符合有關的質量標準的要求。
總結建筑工程中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實例,可以發現工程質量事故主要具有復雜性、嚴重性、可變性和多發性等特點。只有充分認識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特點,才能引起對工程質量事故的高度重視,才能在建筑工程實施過程中盡量避免這些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。
(1)工程質量事故的復雜性.眾多工程實例證明,為滿足各種特定使用功能的要求,適應自然環境的需要,建筑工程的種類繁多。同種類型的建筑工程,由于所處地區不同、施工條件不同,也可形成諸多復雜的技術問題。尤其要注意的是,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往往錯綜復雜,同一形態的事故,其原因也可能截然不同,因此對其處理的原則和方法也不相同。此外,建筑物在使用中也存在各種問題,所有這些復雜的影響因素,必然導致工程質量事故的性質、危害和處理均比較復雜。例如,建筑物的開裂,其原因是多方面的,可能是設計構造不良,或計算出現錯誤,或地基沉降過大,或出現不均勻沉降,或溫度變形,或干縮過大,或建筑材料質量低劣,或施質量較差,或使用不當,或周圍環境變化等,可以是諸多原因中的一個或幾個。
(2)工程質量事故的嚴重性。發生工程質量事故,往往會給單位帶來很多困難。有的會影響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,有的會給工程留下隱患,有的會縮短建筑物的使用年限,有的會使建筑物成為危房,影響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甚至不能使用,很為嚴重的是使建筑物發生倒塌,造成人員傷亡和巨大的經濟損失。如湖南省某縣建委 層辦公樓,于 年 月 日凌晨 時分,突然倒塌于湖水中,結構造成嚴重破壞,住在該房屋中的 名施工人員,除 人重傷遇救外,其余 人全部死亡。所以,對已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,應當引起高度重視,千萬不能掉以輕心,務必及時進行分析,作出正確的結論,提出相應的處理措施,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。
(3)工程質量事故的可變性。建筑工程中的質量問題,多數是隨時間、環境、施工條件等變化而發展變化的。例如,鋼筋混凝土大梁上出現的裂縫,其數量、寬度和長度會隨著周圍環境溫度、濕度的變化而變化,或隨著荷載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,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能逐步發展成構件的斷裂,以致造成工程的倒塌。因此,一旦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,就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分析,作出正確的判斷:對那些不斷發生變化,而可能發展成為斷裂倒塌的部位,要及時采取應急補救措施;對那些表面的質量問題,要進一步查清內部情況,確定質量問題的性質是否會轉化;對那些隨著時間和溫度、濕度條件變化的變形、裂縫,要認真做好觀測記錄,尋找事故變化的特征與規律,供分析與處理參考,如發現惡化,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。
(4)工程質量事故的多發性工程質量事故的多發性有兩層涵義:一是有些工程質量事故象“常見病”、“多發病”一樣經常發生,被稱為工程質量通病。例如,混凝土、砂漿強度不足,預制構件裂縫等;二是有些同類工程質量事故重復發生。例如,懸挑結構斷裂倒塌事故,近幾年在江蘇、湖南、貴州、云南、江西、湖北、甘肅、廣西、上海、浙江等地先后發生數十次,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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